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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表面处理及化工相关联的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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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出神入化 文章:417 积分:1807 注册:2005-10-23 |
设备管理制度大全一、 设备动力管理责任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设备三级管理网的组成及其职责 2、引用标准 原化工部《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中《设备动力管理职责制度》。 2、 设备管理范围 公司全部设备的选型、购置、使用、管理、维修、动力平衡、运行等,均属本标准的管理范围。 3、 设备管理体制 4.1 设备管理网络 公司设备副厂长负责设备工作,建立以设备副厂长、设备动力科科长、各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的设备三级管网,完成公司设备管理的任务。 4.2 专职机构 设备动力科为设备专职管理机构,在设备副厂长的领导下,负责设备动力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设备动力科下设设备技术管理人员。 5、各级设备机构管理及人员职责 5.1 设备副厂长职责 5.1.1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的方针、政策、条例和国标,负责审定本公司的设备动力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5.1.2 审定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大修工程、设备更新、动力设备方面的管理,零星设备的购置和备件材料的计划,以及审批设备动力方面的设备运行维修,检验等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5.1.3 根据公司长远或年度经营方针、目标,提出对设备动力部门工作的要求和考核指标。 5.1.4 审查上报设备动力工作报表,闲置设备的外调及主要设备的报废。 5.1.5 对设备动力系统得机构设置及人员调配提出 意见和建议报厂长批准。 5.1.6 组织开展全厂设备检查,评比、总结和奖惩。 5.1.7 负责设备安全运行,组织重大设备动力事故的处理。 5.1.8 组织或参加重大基建和技改工程的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5.1.9 组织折旧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审定并报厂长批准。 5.1.10 对材料配件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5.2 设备动力科职责 5.2.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本公司的设备维护检修、检验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等,并上报各项报表。 5.2.2 在兰花总公司生产技术部的业务领导下,负责全厂设备动力的业务管理,设备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的鉴定、使用、更新、迁移、报废,抓好设备的用、管、修。 5.2.3 组织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学习推广设备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做好设备状况、技术经济分析和设备 管理工作的总结。 5.2.4 组织编制 、平衡、落实设备年、月检修计划,系统(装置)停车检修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负责统一平衡,安排、控制、使用大修及设备更新费用。 5.2.5 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开展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工作,以及审查设备改造的合理化建议等。 5.2.6 组织对全厂设备状况定期检查,鉴定评级,及时清除设备隐患和缺陷,提高设备完好水平。 5.2.7 组织主要设备的大修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参加基建,技改等项目的设计、会审及竣工验收工作。 5..2.8 抓好备品备件的测绘,资料管理、备品配件计划的审核、修旧制度及零星配件机加工管理工作。 5.2.9 组织“无泄露工厂”的达标工作。 5.2.10 组织对蒸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高压电器、仪器仪表、继电保护、绝缘等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参与编制审查动力、燃料消耗定额、制定节约措施,加强仪表管理。组织好动力系统得正常供应和安全运行及处理动力运行方式的重大变更。 5.2.11 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并组织抢修。 5.2.12 负责设备的合理使用,对一切危害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命令生产部门停车,并立即向生产、设备副厂长汇报。 5.2.13 根据公司生产部批准折旧资金的项目,组织经济论证,并负责设备的选型和考察工作。 5.2.14 负责自制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工作。 5.2.15 负责收集和传递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信息反馈工作。 5.2.16 协同劳资科组织对设备动力方面技术力量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5.3 车间主任职责: 5.3.1 对本车间设备的操作、维护、安全运行副全面责任。 5.3.2 对没有任命设备副主任的车间,车间主任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委托技术员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5.2.4 车间副主任职责: 5.4.1 车间设备副主任在设备动力科业务领导下,负责车间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5.4.2 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设备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决定。依靠群众,深入实际,积极提出加强设备管理、维护、检修等有效措施,以改善设备状况。 5.4.3 组织、训练、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设备,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危害设备的行为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 5.4.4 领导编制、落实年、月设备检修、备品配件、修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大修技术方案、设备改造方案的制定及新材料,新技术的试用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提出本车间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的依据。合理使用备品配件、抓好用、管、修。 5.4.5 每月组织一次本车间设备检查评级活动。对设备缺陷和跑、冒、滴、漏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搞好文明生产,组织好设备管理信息传递工作。 5.4.6 领导维修班组认真搞好设备检修,执行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效率,确保检修质量,并组织好日常维护工作。 5.4.7 组织车间有关设备方面的技术业务学习,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抓好档案技术资料的积累和固定资产及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 5.5 车间技术员职责 5.51 在厂设备动力科的业务领导下,协助 车间设备主任作好本车间设备动力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对生产工段,班组进行设备技术指导。 5.5.2 贯彻执行设备动力管理制度和设备技术检修规程,指导操作、维修工人搞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设备检修等工作。经常对车间的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 5.5.3 负责贯彻执行生产四科队本车间制定的设备运行、操作、检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填写设备事故报告。 5.5.4 协助车间主任组织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安排消除缺陷和跑、冒、滴、漏工作,提高设备完好水平和降低泄露率。 5.5.5 编制车间设备的检修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检修前的技术方案交底 检修中的质量检查、检修后的试车验收和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5.5.6 负责编制备品配件、材料、修旧等计划工作,不断总结设备方面的先进 经验和存在问题,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5.5.7 负责设备的防腐,及保温的计划上报。 5.5.8 负责密封、润滑、压力容器和技术改造等管理工作。 5.5.9 负责设备档案、技术资料、图纸、固定资产入账的管理及固定资产的调拨、更新和报废等业务工作。 5.5.10 组织维修工人的技术学习,提高维修技术水平。 5.5.11 搞好设备基础管理工作,并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设备动力报表。 5.6 电仪主任职责 5.6.1 在设备动力科的业务领导下,贯彻执行《电器管理制度》、《110KV变电站管理制度》和《电气技术规程》等。加强定额管理,达到安全经济运行。 5.6.2 做好本公司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维护检修管理工作,搞好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调整合预防性试验,防止事故发生。 5.6.3 及时安排生产过程中各类电器缺陷处理工作。 5.6.4 加强全厂供电线路技术资料的管理并随时掌握变更情况,及时修改图纸。 5.6.5 加强电气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协同劳资科、设备动力科做好技术培训和定期考核工作,提高技术人员和岗位人员的技术水平。 5.7 仪表主任 5.7.1 在设备动力科的业务领导下,负责全厂热工测量,DCS仪表、计量仪表、 衡器、信号仪表及精密分析仪表的选用、安装、检验维修等工作,保证各类仪表经常处于灵、稳、准状态,努力提高全厂仪表的“三率”。 5.7.2 贯彻执行仪器、仪表维护检修规程,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监督仪表的正确使用。 5.7.3 搞好本车间设备的 维护保养工作,根据生产系统停车检修计划编制有关仪器、仪表检修计划。 5.7.4 编制仪表、维修材料、配件及工具的储备和定购计划,经设备动力科审核、设备副厂长批准后,报供应科采购。 5.7.5 负责对在用的仪表仪器和DCS 系统合电视监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自动化水平。 5.7.6 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协同设备动力科做好定期考核工作,提高技术人员和仪表工人的技术素质。 5.7.7 参加全厂新建的仪表工程质量的技术鉴定 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2. 引用标准及政策规定,原化工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3. 职责 本标准化工操作管理由生产科归口负责,设备维修、电气仪表管理由设备动力科负责,各车间具体组织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在设备副厂长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与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 到正确使用和精心操作。 4.2 各车间实行机、电、仪、化四结合包机原则。 4.3 生产科协助劳资科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操作人员做到四懂、三会, 定期进行技术考核。 4.4 加强设备润滑管理,积极推行五定、三级过滤,润滑油、脂改替用,必须 经分管老领导批准。 4.5 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消除跑、冒、漏,达到设备的完好标准。 4.6 各车间应将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按各种设备要求定期倒替使用,对转动设备定期盘车,对闲置设备安排人员定期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 防冻、防腐。 4.7 无法处理的不完好设备,车间必须请示设备动力科尽快做出补救措施,落实处理。 主要设备无法达到完好备用,必须上报设备动力科,并向分管厂长汇报处理 。 4.8 操作工当班要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4.8.1 严格按操作规格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4.8.2 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在巡检过程 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包机的机、电、仪维修人员及时联系处理。 4.8.3 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始终使各运转设备的 润滑油位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的1/2-2/3,做好加油记录。 4.8.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8.5 保持设备整洁、做到油见光、设备见本色,及时联系处理跑、冒、滴、漏,按规定挂红、黄牌,并做好记录。 4.8.6 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并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当班班长及调度,未弄清原因,不排出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录在交接班本内,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9 维修工对所包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并做好以下工作。 4.9.1 每日进行四次巡检,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4.9.2 了解所包设备的工艺流程及工艺指标。 4.9.3 熟悉 掌握所包设备的详细结构及检修过程。 4.9.4 每次巡检后,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定期做好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及设备缺陷,发现管道震动及时处理,如需他人协助处理的,及时向维修班长提出意见,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行与备用。 4.9.5 包机人员每日对备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污、防冻、防腐蚀,对于转动设备进行蟠车,使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9.6 做好设备润滑油、脂的工作,并清理干净废油、脂工作。 4.9.7 在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检修规程,保证检修质量。同时包机工通知电工、仪表工消除电器、仪表存在的缺陷,并做好检修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9.8 完成车间布置得修旧利废工作和车间安排的临时任务。 4.10 维修电工做好以下工作: 4.10.1 检查转动设备电器的运行和备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0.2 主动向操作工了解电器设备运行和备用情况。 4.10.3 电机如需检修,拆卸电机连轴器由电工负责,修复电机后,通知包机维修工进行安装找正,并将所拆下的注销或皮带等交与维修工,并与维修工共同试车交付生产使用。 4.10.4 发现缺陷不能立即消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 4.11 仪表工 4.11.1 每日进行四次巡检,主动向操作工了解、各类仪表的运行情况。 4.11.2 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4.11.3 消除仪表及仪表管线的跑、冒、滴、漏。 4.11.4 定期对各类仪表进行校验,保证仪表灵敏、准确。 4.11.5 做好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 4.12 车间主任、副主任、设备、电器仪表技术员,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4.13 未经设备动力科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三.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大修,中修、小修和系统(装置)停车大修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检修。 2. 引用标准及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3. 职责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科归口管理,各车间具体实施。 4. 管理办法 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停车大修(年度大修,每年由厂部统一安排一次)。大修、中修、小修费用一律由生产费用支出,凡需大修、中修的主要设备费用由车间提出申请,设备动力科审核,设备副厂长批准由企管科下拨费用,系统停车大修费用,由设备动力科提出申请,设备副厂长审核,经厂长批准后,上报公司生产部申请贷款实施。 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设备动力科必须严格按企管科控制的维修资金进行检修,超过规定费用 ,由设备动力科提出申请,设备副厂长审核,报厂长批准增加维修费用。 更新、改造项目的费用 ,原则上由设备控制的维修费用支出,如数额较大的项目可申请增加。 各车间根据设备运行时间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每月20前上报设备动力科,进行审核,经设备副厂长批准可安排检修,同时将设备检修计划报报生产科安排停机时间,进行检修。凡大、中修的主要设备,都要填写检修申请表,经设备动力科审核及设备副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对电机功率大于30KW的转动设备,还要办理工作票。停机检修的设备在操作开关前面放置:“检修”警示标志 。设备动力科对大、中、小修的主要设备在检修前编制大、中修方案,发放到车间,车间在接到大、中修方案后,安排检修人员,同时指定检修负责人。检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及试车记录上报维修主任,维修主任要写出大、中修总结报告,并将整理材料上报设备动力科存档。 设备大、中修计划提出的同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由设备动力科审核,设备副厂长批准后,报供应科采购。系统停车大修计划设备动力科在检修前三个月提。经厂长批准后,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报供应科采购。 年度大、中、小修的主要设备计划于年前三个月由各车间上报设备动力科,设备动力科做好统筹安排。 系统停车大修要做到: 由生产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领导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与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大修方案的编制,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生产科、安全科、环保科配合,各车间将大修项目、材料计划、重点项目、设备的检修内容、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工程进度、人员安排进行编制,上报设备动力科。生产科编制出停车方案、置换方案、开车方案,安全科编制出大修安全措施,环保科编制出大修环保方案,经各分管领导、总工审核合格后由设备动力科汇总报请厂长批准。 大修方案批准后,供应科要做好材料发放,备品配件的供应工作。 大修前,各车间对预制的检修项目做好预制工作,需要更换的阀门,从库房领出后做好检查和试压、试漏工作。 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凡进入设备内部检修的,未经质检人员检验签字的一律不准封口。检修完工后填写设备检修竣工报告由生产四科签字认可后可投运,车间抓好检修质量和进度,必须按时完成检修任务,并达到一次开车成功。设备动力科在大检修中,要组织好外协人员和机、具调配与协调工作。 保卫科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物品的丢失。 安全科在大检修中要做好各种票证办理工作。并派人到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情况,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凡列入计划检修的项目,要严格认真执行,若确实需要调整或条件不具备检修的设备必须办理报批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由设备副厂长批准。方可执行。 设备检修必须到设备动力科办理安全检修作业证,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动力科对检修设备要下达检修任务书,如需动火到安全科办理动火作业证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检修的设备进行卸压、置换等方面的处置,合格后交付作业组组长,如果作业人员是外协施工单位,车间还要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志,以确保安全检修。 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设备动力科报告,及时组织人员研究解决。 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车间自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检修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检定合格证 。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人员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的管理规定。 设备的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主要设备的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录到设备档案中。 检修人员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能修复的材料配件要进行修复,力求节约检修费用。 检修人员要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检修现场要保持清洁,零部件及材料要摆放整齐,对工程质量要做到一丝不苟。 四. 设备密封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密封点、泄漏点的计算方法,密封管理区域的划分,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设备动力科和各车间。 1. 引用标准及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设备密封管理制度》 2. 术语 3.1 动密封:各种机电设备(包括机床)连续运动(旋转或往复)的两个耦合件之间的密封。 3.2 静密封:设备(包括机床和厂内采暖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行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的耦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 3. 职责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科归口管理,各车间具体实施。 4. 密封点计算方法 5..1动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对连续运动(旋转或往复)的两个耦合件之间的密封算一个动密封点。 5.2 静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个静密封接触处、算一个静密封点。如:一对法兰、不论其规格大小,均算一个密封点;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密封点,如阀门后有丝堵或阀后紧接放空,则应多算一个点,一个丝扣活结头,算三个密封点,特别部位,如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与设备内部是连通的除了接合面算一个密封点外,又几个螺栓孔算几个密封点。 5.3 泄漏点的计算方法; 有一处泄漏,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因焊接裂纹、沙眼、腐蚀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点统计。 5.4 泄漏率计算公式: 静(动)密封点泄漏率(‰)=静(动)密封点泄漏点数/静(动)密封点总数100‰ 6, 静密封检验标准 6.1 设备及管线结合部位用右眼观察、不冒烟、无漏痕、无渗迹、无污垢。 6.2 仪表设备及风管线、焊接及其他连接部位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真空部位用吸薄纸条的方法) 6.3 电器设备、变压器、油开关、油侵纸绝缘电缆头等接合部位,用右眼观察无渗漏。 6.4 煤气、氨、氢氮气、变换气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精密试纸试漏。 6.5 氧气、氮气、空气系统用10毫米宽100毫米长薄纸试漏,无吹动现象或用肥皂水检查无气泡。 6.6 蒸汽系统,用右眼无漏气、无水垢。 6.7 水、油系统宏观检查或用手摸无渗漏,无水垢。 6.8 各种机床及设备的各种变速箱、主轴变速手柄,宏观检查无明显渗漏。没有密封的部位,如导轨等不进行统计和考核。 7. 动密封检验标准 7.1 各类往复压缩机曲轴盖允许有微渗油,但要经常擦净。 7.2 各类往复压缩机填料,使用初期不允许泄漏,到运行间隔期末允许有微漏。对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填料,在距填料外盖300毫米内,取样分析,有毒气体浓度不超过安全规定范围。填料不允许漏油,而活塞杆应带有油膜。 7.3 各种注油器允许有微漏现象,但要经常擦净。 7.4 齿轮油泵允许有微漏现象,范围每2分钟不超过一滴。 7.5 各种传动设备采用油环的轴承不允许漏油,采用注油的轴承允许有微漏,并应经常擦净。 7.6 水泵填料允许泄露范围:初期每分钟20滴,末期不多于40滴。 7.7 输送物料介质填料,每分钟不多于15滴。 7.8 凡使用机械密封的各类泵,初期不允许有泄漏,末期每分钟不超过5滴。 8、 密封管理区域划分的原则, 8.1 生产装置所属设备,管线及附属冲洗消防,生活等设备,管线的静、动 密封管理,由各生产装置所在车间管理。 8.2 生产装置内的仪表工艺管路、风管、仪表专用半热管线(包括一次手阀及阀后所属引线)压力表和阀门的密封管理,有电仪车间负责。 8.3 消火栓的密封管理,有消火栓的所在车间负责。 8.4 公共管线的密封管理按设备动力科下达的《各车间密封区域划分界定》执行。 9、 管理措施 9.1 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各单位都要建立静、动密封点分类汇总表、台帐、包括:(按时间顺序的密封点分布情况、泄漏点数、泄漏率)。 9.2 建立健全各级密封管理责任制,密封管理职责明确,设备动力科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并考核。车间每日检查一次并考核,公布(密封考核公示栏)内。 9.3 对未进入(无泄漏车间)的车间,限期整改完善进入无泄漏车间,已进入无泄漏车间的要按本公司《关于巩固和保持无泄漏车间的管理办法》执行。 9.4 无泄漏车间的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2‰以下,暂时不能消除的泄漏点应记录在案,做出消漏计划。 9.5 各车间每月25日前将密封泄漏点的检查统计上报设备动力科,设备动力科根据周检进行审核统计,安排停车、停机消漏等事宜。 9.6 设备动力科组织各种密封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密封新技术、新材料。并制导车间使用带压堵漏技术及工具和卡具等工作。 五. 设备技术基础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标准化、设备管理规定、设备技术档案 、设备技术台帐和图纸资料等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动力科和各车间。 2. 引用标准及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设备技术基础管理制度》。 3. 职责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科归口管理,各车间具体实施。 4. 设备标准 4.1 设备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 护、检修和报废等环节。执行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 4.2 设备管理技术标准,应根据我厂现有设备的用、管、修,由生产科制定相应的设备操作规程,由设备动力科制定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设备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管理内容制定工作程序,并根据各级责任制,制定出工作标准。 5. 设备管理定额, 5.1 设备管理定额主要有,设备检修周期定额,检修工期定额,检修工时定额. 维修费用定额。备品配件、材料的消耗、储备定额。具体规定见《运转设备检修规程》。 5.2 各科室及车间应根据厂长批准情况建立定额 和考核定额标准制度,对执行结果应有记载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和调整。 5. 设备技术档案 6.1 设备动力科要有全厂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车间要有车间全部设备的技术 档案,全厂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由厂档案室管理。 6.2 运转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6.2.1 目录 6.2.2 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压力容器证明书,设备调试记录等, 6.2.3 设备履历卡片:设备名称、编号、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操作运行条件,设备变更记录等。 6.2.4 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 6.2.5 设备运行累计时间。 6.2.6 历年设备缺陷及事故情况记录。 6.2.7 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 6.2.8 设备评级记录。 6.2.9 设备润滑记录。 7.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7.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7.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7.3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 设备动力科应建立本公司管理网络图、地下管网图、电缆图和密封档案。 9. 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10. 设备技术台帐 10.1 设备动力科应建立本公司的设备技术台帐。设备技术台帐式本公司设备的综合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1.1 设备技术状况汇总表(设备完好率,泄露率和主要设备缺陷)。 10.1.2 主要设备装置运行状况汇总表,(设备运转时间,停机时间,(计划检修停机,事故停机备用停机)。 101.3 设备,装置检修状况汇总表(大修计划项目,实际完成项目,计划外项目,实际完成检修工时维修费用支出等)。 10.1.4 设备事故汇总表(事故次数,停机累计时间,停机损失)。 10.1.5 主要设备技术更新,改造汇总表。 10.2 设备动力科安排一人负责设备技术台帐的汇总工作,并负责按规定填报机动报表。 10.2.1 厂档案室负责保管和提供本公司设备的图纸。 10.2.2 设备动力科负责保管、复制和提供本公司备品配件图纸。 10.2.3 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均应随设备调出。设备报废后档案由本公司档案室存查。 10.2.4 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其竣工图纸,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隐蔽工程,试车记录等技术文件由本公司档案室保管。 10.2.5 设备动力科应复制锅炉、压力容器有关图纸。车间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记录台帐。 六、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润滑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分公司设备动力科、供应科、各车间。 2.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3. 职责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科归口管理,供应科,中心化验室及各车间具体实施。 4.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4.1 .1 负责本公司设备润滑的管理组织领导,深入车间、岗位及时处理. 解决润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1.2 负责修订润滑管理制度,编制消耗定额,组织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4.1.3 组织推广先进的润滑技术及管理经验,审定润滑方面的改造方案提高润滑管理水平。 4.1.4 负责润滑油采购计划的审核。 4.2 供应科职责 4.2.1 负责全厂润滑油的计划采购,储存供应工作,严格各类油品入库验收。 4.2.2 负责对入库和库存油品按规定委托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提出质量鉴定。 4.2.3 对新采购的各类油品、油脂及时索取合格证。 4.2.4 负责回收油的接收、保管和处理。 4..3 中心化验室职责 4.3.1 负责新购润滑油的化验分析。 4.3.2 负责本公司润滑油和再生油的抽检,并按国家标准进行比照,提出鉴定意见,出具分析报告。 4.4 车间职责 4.4.1 负责对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每月足者,定期检查可考核班组,岗位设备润滑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2 认真做好“五定”,“三级过滤”的润滑管理工作,严把设备用油质量。 4.4.3 制度本单位月度、年度的润滑油脂计划,并报设备动力科审核,经设备厂长批准,送供应科采购。 4.4.4 负责本单位润滑油品及设备加油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制定节约用油措施并贯彻执行。 4.4.5 做好本单位的废油回收,再生工作。 4.5 加油、维护人员职责 4.5.1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和各项用油指标。班中要认真检查各运转设备润滑油的油位和油温,及时处理缺陷,做好本班的润滑记录,严禁设备缺油运行和混用油种。 4.5.2 使用维护好用油器具,严格专油专用,器具的清洗,保持清洁和做好交接工作。 4.5.3 加油、换油必须经过“三级过滤”严防杂货进入油内,严禁不经“三级过滤”将油 加入润滑部位。 4.5..4 对本单位自存有品,要斑斑检查,认真交接,对固定油桶、油箱要定期清洗。 4.5.5 做好节约用油和废油回收工作,杜绝跑、冒、滴、漏。 4.6 供应科、车间润滑油储存与保管 4.6.1 润滑油储存库房场地应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并备有齐全的消防设施,室外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4.6.2 油品库存放应按种类分开存放并填有油品标签,注明名称牌号,入库时间。 4.6.3 储存气缸油等高年度油品的容器,应设置必要的保温设施,严禁明火加热,以免油品变质和发生火灾。 4.6.4 润滑油品的保管应具有下列资料: 4.6.4.1 各类润滑油的质量指标。 4.6.4.2 油品合格证及分析化验报告单。 4.6.43 油品入库登记及用油有关规定。 4.6.5 库存三个月以上者、应逐桶分析化验后方可使用。 4.6.6 车间储油器应标明润滑油品种及牌号。 4.7 润滑用器具的管理与使用 4.7.1 各用油单位应根据使用油品品种的不同分别配备盛油器具,做到专油专用,不得混用。 4.7.2 盛油器具要设置过滤网,并定期清洗,油罐、油箱每季清洗一次,特殊情况,最少每半年必须清洗一次。 4.7.3 各类润滑油要组成配套的三级过滤,领油大桶到固定油箱(罐)内进行过滤为第一级过滤。用油壶从储油箱(罐)取油为第二级过滤。从油壶往各设备润滑点加油进行过滤为第三级过滤。如储油箱内以设置好三级过滤的,各加油口还应设置一级不低于60目的过滤网。 4.7.4 加油壶日常使用必须保持内外部清洁,且加油壶应使用带盖的油壶。 4.7.5 各用油器具的过滤网,应符合下列要求:透平油、冷冻机油、压缩机油、机械油一级过滤为60目;二级过滤为80目;三级过滤为100目。气缸油、齿轮油一级过滤为40目;二级过滤为60目;三级过滤为80目。 4.8 油品的发放和使用 4.8.1 严格执行按计划定额发油,按需要领油,按规定用油,杜绝多领混用现象。如在用油缺供而选代用油应经过设备动力科批准。 4.8.2 油品发放及领用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规格,盛油器具应干净合格,否则不予发放。 4.8.3 发油时要弄清油品名称,牌号并与领油单据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发放。 4.8.4 设备加油工作要执行五定、三级过滤,具体内容是:无定 4.8.4.1 定点,按各岗位的加油部位注油、不得遗漏。 4.8.4.2 定人,设备的日常加油,机械油由操作工负责,润滑脂由维修工负责,各凉水塔风机、电动葫芦、减速器、滚筒电机加油由维修工负责。 4.8.4.3 定质. 按设备要求选定润滑油脂品种,质量要合格,润滑油必须经过三级过滤清洁无杂物。 4.8.4.4 定时,对设备用油部位,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加油、清洗或更换新油。如果加油不达一个周期要记录在交接本上,并向车间反映。 4.8.4.5 定量,按设备指标的油位和数量,加足所选定的润滑油脂。 4.8.5 按巡检的要求、检查油位、油温油压、注油量,发现不正常,及时处理,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60°C以内。 4.8.6 常用阀门丝杠与螺母之间,要定期润滑。不常用的阀门丝杠与螺母之间,应用润滑油脂封死。 4.8.7 各单位使用的润滑油品种,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改变油品使,需事先经设备动力科批准。 4.9 设备润滑油脂加油量的标准 4.9.1 曲轴箱、齿轮的油位应保持在视油孔油标刻度1/2-2/3之间。 4.9.2 油杯带油润滑。 当油杯内经为D: (1) 油杯内经为25-40毫米时,油位高度保持D/4以上。 (2) 油杯内经为45-60毫米时,油位高度保持D/5以上。 (3) 油杯内经为70-130毫米时,油位高度保持D/6以上。 4.9.3 侵油润滑 根据设备运行速度,n为每分钟转数 4.9.3.1 当n=≥2900转/分,油位应在轴承下部滚珠中心,但不低于滚珠下缘。 4.9.3.2 当n=,<;2950转/分,油位应在轴承下部滚珠中心以上,但不的侵没滚珠上缘。 4.9.3.3 当设备用润滑脂时 当n=≥2900转/分,加油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3。 当n=,<;2900转/分,加油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2。 4.9.4 减速机润滑 4.9.4.1 对国标齿轮为最低齿高的2-3倍。 4.9.4.2 对圆锥齿轮减速机,油位应侵没其中一个齿轮的全齿宽。 4.9.4.3 对蜗轮蜗杆减速机,如果蜗杆在上面,油位侵没涡轮下部全齿高的2-3倍。如果蜗杆在下面或侧面油位应侵没蜗杆罗纹高度。 4.9.5 强制润滑 按设备出厂说明书或实际测定确定。 七、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动力科、各车间。 2.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3. 职责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科归口管理各车间具体实施。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的管理范围、分级技术验收标准必须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2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管理的职责范围 4.2.1 设备动力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2.2 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锅炉压力容器的年、月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2.3 设备动力科负责建立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台帐和档案。 4.2.4 设备动力科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进行验收安装和竣工验收工作。 4.2.5 设备动力科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许可证。 4.2.6 设备动力科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2.7 设备动力科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维护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4.2.8 设备动力科协同老资科、生产科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4.2.9 设备动力科负责对全厂一、二类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及技术鉴定,办理维修许可申请工作。 4.3 使用单位 4.3.1 各车间设备主任应负责本车间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管理,组织编制上报本车间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年、月检修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3.2 建立车间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台帐档案。 4.3.3 负责填报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压力容器的使用证工作。 4.3.4 参与本车间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4.3.5 负责组织本车间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学习。 4.3.6 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和管理工作。 4.3.7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制定、并贯彻落实。 4.3.8 负责贯彻执行设备动力科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4.3.9 负责编制本车间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改造计划方案,参与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查。 4.4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管理、修理、校验。 4.4.1 安装 4.4.1..1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在安装前油设备动力科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取得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的许可证。 4.4.1..2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方案和特定的安装技术监督人。 4.4.1.3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土建施工,设备动力科要通知基建科,由基建科指派专人负责土建工作,土建施工结束后,由施工负责人向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后,在进行安装。 4.4.1.4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和安装技术监督人要同时记录,安装结束后,由设备动力科通知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会同基建部门,使用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单位提供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并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4.4.2 使用管理 4.4.2.1 各部门对所管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应逐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档案和台帐。档案包括:履历卡、登记表、使用证、运行及事故记录、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检查修理记录、安全装置定期校验记录等内容。 4.4.2.2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科发给安全作业证和技术监督局发放的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生产、安全科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2.3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严禁不按规程和规定的速率卸压、降温。压力容器主要技术参数和材质变更应报技术中心和设备动力科审批。 4.4.2.4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外表应保证防腐层的完整,器内防腐层应定期检查,以保持完好。 4.4.2.5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应随同设备年度检修上报设备动力科。 4.4.3 修理和改造 4.4.3.1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修理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计划,报设备动力科审批,取得检修许可证后,进行修理,修理后设备动力科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3.2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修理和改造应制定严密的技术方案和严格的技术要求。 4.4.3.3 压力容器的补焊、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及验收规范执行。 4.4.3.4 检验 4.4.3.4.1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3.4.2 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鉴定、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坚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4.4.3.4.3 对校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和消除,对一些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但事先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4.4.3.4.4 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校验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测量。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验残余变形测定。 八. 设备防腐保温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防腐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使用与基建科、各车间 2.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3. 职责 分管生产副厂长总负责全公司的防腐工作,基建科兼管防腐工作,负责本公司防腐计划的指定、实施与防腐技术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凡受生产工艺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4.2 设备、管道、仪器、仪表操作平台,爬梯等设施使用车间或单位,每季度要对腐蚀情况进行一次季检,并应记录在册,对局部腐蚀严重的要每月给基建科报防腐蚀计划,由基建科安排处理。 4.3 凡生产、基建、技改等项目,防腐蚀、保温设备的施工均应执行防腐蚀、保温兼并的原则,同时安排防腐蚀、保温工作,竣工验收的同时要验收防腐蚀、保温工程,对其加强监督和检查。 4.4 设备管道防腐蚀和保温施工时,应按有关操作、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同时要求面漆应以生产介质的色标相一致。管道应涂刷色标环。 4.5 个使用车间或单位,在设备、管道检修时应将损坏和拆卸的防腐和保温护层进行修复。 九、设备检查评级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查、评级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动力科、各车间。 2.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设备评级管理制度》 3. 职责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科归口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凡属在用的(包括备用的)生产设备,辅助生产机械、动力设备、起重设备、仪器、仪表、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等均应参加检查评级。正在检修的设备按检修前的技术状况定级,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可不参加检查评级。 4.2 设备检查评级工作必须定期进行,车间每月进行一次自检,由车间设备主任、维修班长、工人(包括操作工、维修工、电工、仪表工)对所有生产设备按评级标准细则进行认真的检查,平级。设备评级中发现的缺陷、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建立台帐进行整改。按规定时间将上月设备技术状况报设备动力科。设备动力科每月组织一次对全厂各车间的设备检查,按考核细则进行奖惩。 4.3 每季度设备副厂长应组织设备动力科,生产科,安全科管理人员,车间领导及有关技术人员对全厂设备进行检查,并对各单位设备管理的状况作出综合评定,提出整改意见。 4.4 设备等级评定,分为完好设备和不完好设备。 4.5 设备检查评级时对查出的缺陷,车间应及时组织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列入设备检修计划,缺陷严重而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汇报生产科、安全科,由设备动力科组织处理。 4.6 完好设备标准 4.6.1 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4.6.1.1 主、辅机的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4.6.1.2 仪器、仪表、信号连锁和各种安全装置、自动调节装置完整齐全,灵敏、准确。 4.6.1.3 基础、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连接紧固,齐全、符合技术要求。 4.6.1.4 管线、管件、阀门、支架等安装合理,牢固完整,标志分明,符合要求。 4.6.1.5 防腐、保温、防冻设施完整有效,符合要求。 4.6.2 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达到名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4.6.2.1 设备润滑良好,系统畅通,油质符合要求。实行“五定、三级过滤”。 4.6.2.2 无振动,松动、杂音的不正常现象。 4.6.2.3 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4.6.2.4 生产能力达到名牌出力或整定能力。 4.6.3 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4.6.3.1 设备档案、检修及验收记录齐全。 4.6.3.2 设备运转时间和累计运转时间有统计、记录。 4.6.3.3 设备易损配件有图纸。 4.6.3.4 设备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护保养规程齐全。 4.6.4 设备及环境整齐,清洁,无跑、冒、滴、漏。 十、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事故的范围和分类、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报告的预防措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动力科、各车间 2.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3. 职责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科归口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设备应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时间、产量损失或修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的则定位设备事故。 4.1 设备损坏,造成全厂性停产在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损失及修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4.2 重大事故 设备损坏,影响产量日作业计划的50%;修理费用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4.3 一般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影响产量日作业计划的10%;修理费用达1万元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4.4 微小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影响产量日作业计划产量和修理费用低于一般设备事故的均为微小设备事故。 4..5 设备事故损坏计算 4.5.1 修理费用即损坏部分修理费,包括:人工、材料、配件及附加费等。 4.5.2 减产损失=减产数量×工厂年度计划单位成本(损失产量×产品计划单位成本)。 4.5.3 损失成品(半成品)的费用=损失数量×计划单位成本。 4.5.4 损失总金额=产量损失金额+修复费用。 4.6 事故的调查处理 4.6.1 设备事故调查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落实不放过。 一般和微笑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当天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厂安全科和设备动力科派人参加。 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由厂长或副厂长指定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三至五日内拿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4.6.2 设备事故的原因可分为: 设计不合理,安装调试有缺陷;制造质量差;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维护保养不周;检修技术方案失误;野蛮检修作业;检修质量差;(包括材质不符合要求);超期检修、检验、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其它。 4.6.3 事故处理 本则“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事故发生单位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厂安委会研究后向全厂通报。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情况给与处理。 4.7 事故报告 4.7.1 对重大设备事故应填写“重大设备事故报告表”。十日内由设备动力科报安全科。 4.7.2 特大设备事故及时上报公司安检部。事故所在单位(车间)在7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分公司安委会,分公司在十日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隐瞒事故逾期不报者,要严肃处理。 4.8 预防措施 4.8.1 设备动力科应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督促车间经常对车间工人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及生产设备,安全附件要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校验,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消除,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8.2 对重大未遂事故也要向对待以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动力科、财务科和总务科。 2.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 职责 本公司资产由设备动力科归口管理,集团公司资产由总务科管理,财务科协助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应列为固定资产。 4.2 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仪表设备、工艺长输管线和特殊要求管线(包括输电线路)等。 4.3 单台电机容量为7.5KW及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4.4 财务科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按兰花公司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本厂固定资产折旧额。负责监督大修理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的开支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报废申报,鉴定,财务处理等工作。 4.5 设备动力科负责本公司生产、生活用机器设备(包括动力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计划、开支,购置、安装、使用、维修、调拨报废等工作。 4.6 设备动力科负责固定资产的折旧资金的使用计划上报工作。 4.7 总务科负责本公司的土地、住宅和非生产性公共建筑、设施等固定资产管理。 4.8 生产用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固定资产性管理,由设备动力科负责。 4.9 分公司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应遵守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及其全部附属件 阀门,管线,仪表,电器),要保证其完整,完好。 4.10 新增固定资产,在交工验收后,均需按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设备动力科组织有关部门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由财务科、设备动力科及使用单位各存一份。 4.11 财务科、设备动力科和固定资产所在部门必须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认真处理。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技术能力,使用年限,折旧率,大修理次数以及余额进行固定。 4.12 严格执行兰花公司所提取折旧基金,进行分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改造和更新。 4.13 改建、扩建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封存的固定资产,连续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大修理)应停止提取折旧,账面上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 4.14 兰花公司内部调拨的设备到兰花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转变,由调入部门填写转移单,设备动力科批准,调出部门销账,并报财务科转帐。 4.15 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动力科或分管部门财务科共同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提出意见,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同意方可报废,然后进行账面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废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4.16 固定资产的大修,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设备,可从折旧基金中使用。经改造和更新后固定资产新增的价值,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4.17 更新、改造后拆除的闲置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及时转帐,退库,妥善保管。闲置固定资产的转让,设备报废所得的收益,由设备动力科控制用于设备的更新和改造。闲置固定资产不经主管部门同意一律不准拆除、挪用。 4.18 固定资产每年由使用单位盘点一次,报设备动力科。 十二、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报准适用于设备动力科、中心化验室、各车间 2.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3. 职责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科归口管理,各车间具体实施。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仪器仪表由设备动力科主管电仪车间负责维护、保养、修理。 4.2 合理使用仪器、仪表保证仪器、仪表正常工作和数据的可靠和准确。 4.3 做好维护、存放、校验、鉴定报废和各种仪器、仪表的校验、记录工作。 4.4 保管好技术资料。 5. 仪器、仪表管理的具体工作。 5.1 对确认无法维修和需新添置的仪器、仪表,车间应设备报计划,由设备动力科批准。到货后办理领用手续,配合仪表技术员进行验收,并建立台帐。大型、精密、特种仪器还应填写验收报告,同时将图纸等技术资料交设备动力科存档。 5.2 搞好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仪器、仪表的工作环境,温度等要严格遵守仪器仪表要远离强磁场,无腐蚀物和强烈震动环境要求。 5.3 为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包括连锁装置)。严禁无合格证和超鉴定期使用。 5.4 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开表率、控制率和信号连锁投运率。 5.5 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仪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各使用仪器仪表人员严禁乱按、乱动调节仪表有关的 参数。 5.6 标准仪器要精心维护,定期鉴定,确保精度。经市技术监督局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7 仪器、仪表因使用年限长,性能低劣,严重损害等无法修复,需要报废的,由电仪车间向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鉴定、审查同意后,填写报废申请单,报主管领导审批。 5.8 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连锁及报告参数,由使用车间提出,生产科审核,主管副厂长批准执行。 6. 仪器仪表的安全运行 6.1 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6.2 仪器仪表的保护器件、连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由生产科提出,报主管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三、DCS装置及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DCS装置及计算机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主要技术参数引用《使用说明书》。 3. 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各车间DCS的操作人员及各科室计算机使用人员。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保证计算机在适宜的环境下运行。 4.1.1 计算机工作环境卫生要保持整洁干净,操作台面、台后、台内严禁乱放杂物。 4.1.2 计算机机房温度保持在10—30℃。 4.1.3 保证机房卫生清洁,打扫卫生时防止灰尘飞扬。 4.1.4 机房内严禁堆放腐蚀性物品。 4.2 操作台控制柜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小于3Ω,确保计算机的抗干扰能力,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3 控制室内不准有剩余食物,微机维护人员要定期在操作台内,地板下、电缆桥架沟内放置鼠药,防止鼠患。 4.4 计算机供电电源为专用电源,禁止乱接其他设备,避免干扰计算机正常运行。 4.5 机房内应设置CO2灭火器,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6 机房门窗、玻璃要密封良好,防止灰尘和雨水进入。 4.7 机房内要有严格的防水措施。 4.8 计算机要指定专人操作,无关人员禁止乱动。 4.8.1 操作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开关机,要爱护键盘,鼠标等设备。严禁撕毁键膜,敲坏鼠标,乱写乱画等不良行为。 4.8.2 严禁将手机、磁铁和易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靠近显示器、磁盘等,防止磁化。 4.8.3 严禁操作工非法退出监控画面,进行其他程序或强行关闭计算机电源。否则可能引起系统程序破坏,监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 4.8.4 非专业人员严禁使用磁盘等设备拷贝文件,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 4.8.5 发现计算机系统有故障要立即通知仪表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严禁擅自乱动。 4.9 生产用计算机系统,严禁与外部网络连接。 十四、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备品配件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供应科、设备动力科及各车间。 2.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3. 职责 本标准由供应科归口管理,设备动力科和各车间共同实施。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本厂备品备件管理由供应科主管,备品备件管理要集中统一纳入计划指导的轨道。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对备品备件的需求由车间制定月要求计划,在每月5日前报设备动力科审批后报供应科采购。备品备件发放实行定额费用开支。供应科计划员应根据账面备品备件储备和年计划定额,并参照车间申报的约备品备件需求计划及仓库保管员的备件缺件月报,编制每月的备品配件加工订货计划报科长审批,由分管厂长批准执行。 4.2 分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的消耗和储备一律实行定额管理,生产车间根据设备运转部件磨损、腐蚀规律和各类修理间隔期,合理编制本部门的消耗、储备定额,并根据实际需要每2—3年修改补充一次、新增设备的备品备件的消耗、储备定额也要在考察实践一年后予以审定并逐步完善。储备定额资金一般不超过本企业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4%。事故备件储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3 备品备件的加工订货必须在计划指导下严格按合同法规定执行,订货签订合同应明确货名、数量、金额、交货期、质量要求、交货方式、验收付款办法及违约处置办法。合同成立必须有双方代表签字和双方单位盖章。否则,合同无效。备品备件订货应指定专人负责。计划外的急件订货由分管厂长批准。 4.4 内部加工的备品备件由供应科编制月计划,统一安排机修车间加工。 4.5 备品备件加工订货入库必须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工作由质量检验员负责。凡内部加工的备品备件入库必须经过班组、车间、供应科三级验收确认合格方可入库。外购备件入库按供应科规定执行。备件检验后应填写验收记录备查。对入库备件验收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 4.6 仓库管理要科学化,标准化、备件收发要做到帐、物、卡、钱四对口。库区备件货架要排列整齐,层次分明,摆放有序,所有备件入库均应采取防锈、防腐措施。仓库保管员对备件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初要统计出前一个月的备件储备短缺情况表汇总报计划员。 4.7 备件库每年三季度末应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库,通过盘库对库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淘汰设备的备件质量低劣以及年久锈蚀严重的备件应进行技术鉴定后,报请分管厂长予以报废处理。 4.8 备件管理应逐步推广运用现代化手段。结合推广设备综合管理开闸备件管理标准化工作。尽量采用应用范围广的标准,减少备件储备品种,提高备件资金利用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9 备件库要严格贵重备件和可供修旧利废备件的回收。对各类有色金属备件、不锈钢备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对回收的废旧备件要统筹安排,做到物尽其用,节约资金。 十五、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技术部及各相关车间。 3、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原化工部《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4、 职责 本标准由设备技术部归口管理,各车间具体实施; 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起重机械管理由设备技术部主管,部门设兼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承办日常业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审查汇公司内部有关起重机械的购置计划、修理计划、报废申请及承办相关手续。负责定期对公司起重机械进行检查考核。 4.1 起重机在投运前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证,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 设备技术部负责建立公司起重机械的台帐,各使用车间对所管起重机械要逐台建立登记卡及修理记录和事故记录等。 4.3 各使用单位要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保护、保养和安全操作的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以保证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 4.4 公司的起重机械要按照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钢丝绳的报废领用实行交旧领新。 4.5 使用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必要的照明,并予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6 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实行包机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各部门都要建立起重机械日常使用及养护的检查制度。 4.7 操作人员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三懂、四会,并经市技术监督局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起重机械严禁超重起吊,严禁起吊未知重量的固定重物;重物起吊后,下部严禁站人或越过其他设备。 4.8 使用部门每月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技术检查,并将检查项目及内容、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等填在检修记录上,并将检查记录报设备技术部存档。 4.9 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改造或改变零部件材料时,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计规范》拿出方案及图纸,计算书,并定出质量保证措施,并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批准、备案。 十六、工业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使用与本公司基建科、设备动力科和各车间 2.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工业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3. 职责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科会同基建科和各车间共同实施。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管理分公司工业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工作的单位为设备动力科,其职责如下: 4.1.1 负责审批全厂的零散基建项目、破土及施工申请。 4.1.2 负责建立全厂建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机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能、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4.1.3 负责建立和收集本厂历年为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主要资料。 4.1.4 负责建立绘制全厂地形图、平面布置图、上下水布置图。 4.1.5 负责对全厂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表面破坏、缺陷、危房、不安全部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修缮、维护措施。 4.1.6 负责因特殊情况使用单位在建构筑物上开孔、扩孔、修改设计的申请审批工作。 4.1.7 负责对分公司新增工业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的设计审查,并在竣工验收时派人参加。 4.2 日常管理规则 4.2.1 基建科负责和承担分公司工业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护保养任务。所在车间应积极配合。 4.2.2 对厂房、工业建构筑物应定期普查鉴定,主要建筑物、设备基础应做出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测,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2.3 室内地面,不准有积水、积油、积酸、碱液及其他侵蚀性溶液,必须经常打扫清洗,保持干净。 4.2.4 严禁特殊气管(筒)和排水沟设置在离建筑物较近的屋顶和墙角处,防止屋面、墙壁、地面侵蚀下沉。 4.2.5 分公司内道路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准堆放其他物品及材料,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路面,却因施工需要经设备动力科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 4.2.6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准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4.2.7 隐蔽工程完工后做好验收记录,由资料室存档。 十七. 供用电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系统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使用于分公司设备动力科、电仪车间。 2.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原化工部《供用电管理制度》 3. 职责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科归口管理,电仪车间具体实施。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根据分公司供电系统具体情况,建立以设备动力科,电仪车间为主的供用电管理机构,制定各级职责,加强供用电管理。 4.2 建立健全以下各种规程制度、电气设备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调整试验规程、岗位操作法、电气安全规程、电力供用、动土许可等管理制度。 4.3 完善基础技术资料,设置供电系统模拟图板、供电系统图、二次接线图、供、配电设备的施工和检修的交工资料(包括地下电缆和接地网、接地体的隐蔽工程图纸,记录、设计变更、调整记录等)电力系统有关参数和机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等。 4.4 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4.4.1 完善电力计量仪表,达到计量标准和电力一、二、三级计量仪表配备率。 4.42 严格执行电力部门的供电计划,按用电指标和产品的消耗定额用好点管好电,制定有效的节电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 4.43 搞好用电负荷的调荷节电工作,提高用电负荷率,提高用电系统的功率因数≥0.9以上。 4.44 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逐步更新国家规定淘汰的机电产品。 4.45 组织电能平衡测试,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电能的利用效率。 4.46 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电力负荷的使用系统均应按规定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5 搞好安全用电 4.5.1 分公司电气专业职工和有关电气人员都应贯彻执行电力部门颁布和分公司制度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分公司供用电管理制度》劳动部和化工部等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发给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5.2 停送电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规定”. 4.5.3 停送电倒闸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由供电值班人员操作。 4.5.4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非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驱动的机械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办理停电联系手续。通知值班电工做好安全措施。厂区动土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 4.5.5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允许超负荷、超温升或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下运行。 4.5.6 临时用电必须到设备动力科办理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电仪车间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应立即拆除。 4.5.7 设备动力科定期组织或按季节进行电气安全大检查,开展反事故预防活动,做好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可靠运行,安全供电。 附 录 附录一 设备台数统计方法 1. 全部设备系指生产、动力供应、机械加工、起重、运输、土木、防腐、机修、电气、探伤检验等在用和备用(不包括库存、生活、医疗、分析仪器、工具及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等) 2. 主要设备系指在生产中,直接影响生产过程进行,并决定生产能力的设备。具体指造气炉、合成塔、包括循环机、压缩机等生产工艺主流程上的设备。 3. 运转设备按机组计算(如;与主机配套的减速机、电动机、循环油泵、注油器及间冷却器、分离器等附属设备包括在内,按一台机组计算).100M3/n的压缩机组以上设备的主要附属设备可单独计算。 4. 电气设备统计在设备总台数之内,如:变压器、开关柜、高压油开关。 5. 仪表单独计算,考核仪表“三率”。 6. 新建,技改项目完工并正式交付使用的设备,应列入统计范围。 7. 设备的拆迁、外调、报废经兰花公司审批,报废后及时销账,不列入统计范围内。 附录二 设备利用率计算方式 1. 装置开工率=(实际运转小时数/日历小时数)×100% 2. 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转小时数/日历小时数)×100% 3. 装置负荷率=(实际生产能力/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100% 4. 设备出力率=(实际生产能力/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100% 附录三 设备完好率计算方式 1. 全部设备完好率=(全部设备完好台数/全部设备总台数)×100% 2. 主要设备完好率=(主要设备完好台数/主要设备总台数)×100% 3. 总台数包括在用设备和备用设备 4. 完好设备台数=包括在用、备用和在计划检修前属于完好的设备 附录四 1. 固定资产利用率=(利税/固定资产总值)×100% 2. 维修费用率=(维修费用包括大、中、小修/固定资产原值)×100% 附录五 设备事故统计方法 1. 设备事故频率=设备事故发生次数/所有设备开动次数 2. 设备事故停机率=各次设备事故停机时间总和/所有设备开动时间总和 附录六 仪表三率、仪表静密封点泄露率统计说明 1. 完好率=(完好仪表台数/装置上仪表总台数)×100% 统计在线停用仪表完好率时,其使用状态以停用前的使用状态为准。 2. 开表率=(使用仪表台数/(装置上仪表总数—因生产设备停匀而停用的仪表台数))×100% 3. 控制率=控制仪表使用台数/(装置上控制仪表总台数—因生产设备停匀而停用的仪表台数))×100% 3. 仪表静密封点泄露率的计算方法与设备和管路静密封点些理论的计算方法相同。 附录七 建构筑物的完好率的计算方法 建构筑物完好率=(完好建构筑无数/建构筑物总数)×100% 附录八 大修计划完成率计算方法 大修计划完成率=(本年、季、月完成项目/本年、季、月计划项目)×100% 收藏本页 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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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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