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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神功绝世 文章:547 积分:6990 注册:2005-03-02 |
中国电镀行业行规行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自律机制,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电镀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章程》,特制定《中国电镀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行约) 第二条 本行约宗旨:规范电镀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合法行为及竞争秩序,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与企业良好形象,促进我国电镀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行约是我国电镀行业实行自律性管理的基础依据,是我国境内从事电镀及相关单位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 行业规约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劳动安全、化学危险品管理、职业卫生等规定,依法生产,合法经营。 第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合法竞争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1. 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对自身产品、技术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业务形象、商誉及其产品、技术的声誉; 2. 恶意抬价或压价,干扰、破坏正常市场活动,损害行业形象; 3. 通过行贿、回扣、互相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4. 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 第六条 科学制定和严格遵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重视科技创新,自觉淘汰后工艺、产品不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按标准或合同组织生产;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名牌。 第八条 努力实施清洁生产,不断采用先进工艺、技术、 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按国家和地方标准治理污染,确保达标排放,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 第九条 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特别加强对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的监督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第十条 严格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开展经营,不得无证或超范围经营。 第十一条 建立和共同维护本行业内合理、规范、正当的人才流动秩序,聘用其他单位工作过的人员时。应尊重并保护原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行业道德 第十二条 自尊、自重、自强、自律,自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三条 重合同,守信誉,诚信经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第十四条 团结、互助、协调、互敬,加强相互合作,努力提高行业水平和竞争力;共同关注、探讨行业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第十五条 科技兴业,以人为本,努力开发、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尊重人才,爱惜人才,保护人才,培养人才。 第四章 行约管理 第十六条 本行约由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秘书处或委托地方电镀(表面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包括接待来访,受理投诉、申诉、组织调查、协调等,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本行约由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或委托地方电镀(表面工程)协会负责实施和协调处理,必要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行约的单位,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或地方电镀(表面工程)协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 劝阻其停止违约行为,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2. 要求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 3. 在本行业内通报批评; 4. 通过媒体、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5. 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或地方电镀(表面工程)协会会员违约行为严重的,取消其协会会员资格; 6. 屡次违约,情节严重者,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行约所列事项中,凡国家政策法规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各地方电镀(表面工程)协会可以剧本行约,结合本地区电镀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地区电镀行业行约。各地方电镀(表面工程)协会制定的行约应报送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 第二十一条 本行约解释权属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行约经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收藏本页 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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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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