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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标准 东风汽车公司标准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标准(EQY-3-95 代替EQY-3-8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技术规范及膜层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的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的质量控制和验收。 2 引用标准 GB4956-85 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方法 GB5270-85 金属基体上金属覆盖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 GB6458-86 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 GB6460-86 金属覆盖层-铜加速醋酸盐雾试验(CASS试验) GB6461-86 金属覆盖层-对底材为阴极的覆盖层腐蚀试验后的电镀试样的评级 GB6462-86 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横断面厚度显微镜测量方法 GB9792-88 金属材料上的转化膜-单位面积上膜层质量的测定-重量法 GB/T12610-90 塑料上电镀层-热循环试验 3 术语 3.1 主要表面 在工件的某些表面上,其镀层或化学处理层对制件的外观和(或)使用性能起着重要作用。 3.2 厚度 工件的主要表面上,凡是能与直径为20mm的球体相接触的部位上的厚度的最小值 4 镀覆及化学处理的表示方法 4.1 电镀表示方法 基体材料/镀覆方法•镀覆名称•镀覆层厚度•镀复层特征•后处理 4.2 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基体材料/处理方法•处理特征•后处理(颜色) 4.3 基体材料为钢铁材料时,其符号允许省略。 4.4 如果镀层或化学处理层的特征、厚度、颜色及后处理无具体要求时,其符号允许省略。 4.5 表示符号 4.5.1 基体材料表示符号:金属材料用化学元素符号表示,合金材料用其主要成分的化学元素符号表示,非金属材料用国际通用缩写字母表示,如铜用Cu表示,塑料用PL表示。 4.5.2 镀覆方法和处理方法的表示符号见表1。
4.5.3 镀层厚度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为μm。 4.6 如有特殊要求,应在镀层或化学处理层后面注明,如: EP·Zn15 除氢处理 5 电镀和化学处理层在产品图纸上的标注 5.1 零(部)件所需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作为"技术要求"在产品图纸上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 5.2 产品图中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标注方法一般是标注电镀层或化学处理层的标记及其标准号,如: 钢铁件镀锌:EP·Zn10B EQY-3-95 钢铁件锰盐磷化:MnPh EQY-3-95 铝和铝合金阳极氧化:Al/AO EQY-3-95 5.3 产品图上所标的零件尺寸,除螺纹外,均指镀前加工尺寸,如指包括镀层或化学处理层在内,必须注明;螺纹尺寸均指镀后(成品)尺寸。 5.4 产品图上所标的粗糙度均指镀前的机械加工粗糙度,如指镀后的粗糙度,必须注明。 6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使用条件分类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分类根据零部件在汽车上的位置和作用来确定,见表2
7 电镀和化学处理前零件质量的规定 7.1 待镀零件应无油污,油漆,金属屑,锈蚀和氧化皮。 7.2 待镀零件应无毛刺,裂纹,磕碰伤,机械变形或其它机械损伤。 7.3 热处理的零件,不允许严重脱碳,不允许带有高温烧结的污垢和锈蚀。但允许有轻微的氧化色。 7.4 焊接件应无多余的焊料和焊渣,焊缝应经喷砂或其它方法清理。 7.5 带有复杂内腔的焊接件,铸件或液压成形件,应在不影响使用的部位留有便于液,气排出的工艺孔。 7.6 不经机加工的铸件,锻件,其表面应进行喷丸或喷砂处理。喷后不应有残留的砂粒或未除尽的氧化皮和涂料烧结物。 7.7 经磨削加工的或探伤检查的零件应无剩磁,磁粉及荧光粉等。 7.8 凡设计规定有配合要求的零部件,应留有镀覆层厚度的工艺尺寸。 7.9 凡是金属和橡胶,金属和塑料,冷轧钢和未经清理的热轧钢,精加工件和毛坯件,铆焊件及其他特殊组件需要镀覆时,应先与工艺部门商定,并制定双方同意的技术验收规范。 7.10 表面粗糙度小于Ra1.6的零件,不允许有锈迹。 8 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的技术要求 8.1 镀锌层 8.1.1 镀锌层的使用条件及厚度见表3。
注:
1、上表的镀层厚度及检验方法也适用于其他镀层,以求量规统一。 2、带螺纹件的平板件,其厚度以螺纹为主,如有特殊要求需另注明。 3、对某些基体酸洗易过腐蚀的零件,镀后通端止端都要检验。 8.1.3 电镀锌后,通常用铬酸盐进行钝化处理,形成铬酸盐转化膜。铬酸盐转化膜的分类、典型外观、耐蚀性要求、使用条件见表5。 1、镀镍层建议采用双层镍,但光亮镍的厚度应不大于镍层总厚度的25%。 2、建议采用微裂纹铬或微孔铬代替普通铬。 8.6.2 允许采用不同镀层组合和厚度,但耐蚀性能必须符合该等级规定的指标。 8.7 镀银层 8.7.1 镀银层厚度及耐蚀性要求见表11。
8.11.3 结合强度试验,根据使用条件按GB/T126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周期为四个热循环,试验后镀层不应出现目视可见的缺陷,如起泡、裂纹或脱落。 8.12 化学镀镍层 8.12.1 化学镀镍层的厚度、硬度要求见表16。 8.12.2 附着强度按GB5270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8.13 钢铁化学氧化、磷化处理 8.13.1 钢铁化学氧化、磷化处理的标记,膜层质量及使用条件见表17。
8.13.3 化学氧化及防蚀磷化后应随即浸防锈油或乳化液,如特殊要求,须另注明。 8.13.4 膜层应均匀完整,致密,不允许有红色、绿色、白色挂灰。 8.13.5 钢铁件因材质不同,氧化后允许色泽不同。 a、碳钢、低合金钢氧化后为黑色。 b、合金钢因成份或含量不同,氧化膜允许为红褐色、兰黑色或浅黑色。 c、铸铁、铸钢的氧化膜为暗褐色。 8.13.6 单位面积上磷化膜层质量的测定按GB9792规定的方法进行。 8 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的技术要求 8.14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和化学氧化 8.14.1 铝和铝合金阳极氧化及化学氧化的氧化膜厚度及耐蚀性要求见表19。 注: 1、适用于高强度零件,不适用于在280℃以上工作的零件。 2、前处理不允许酸洗。 8.18 机械镀锌 机械镀锌的标记、镀层厚度、耐蚀性及使用条件见表23。
1、具有普通螺纹的零件、镀层的厚度及有关检验方法按8.1.2规定进行 2、前处理不允许酸洗。 3、镀后进行彩色钝化。 4、有润滑要求的需特殊注明。 9 检验方法与验收规则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B:(提示的附录)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标注方法新旧对照表 收藏本页 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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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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