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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出神入化 文章:417 积分:1807 注册:2005-10-23 |
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质量控制规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对影响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质量的环境、设备和仪器仪表,工艺材料、工艺过程、工艺和技术文件、质量检查、人员等因素实行质量控制的要求。 本规范仅规定了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专业各种工艺质量控制的通用原则和要求。各种工艺或产品实行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和特殊要求,则应由专用工艺规范或质量控制程序加以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军工I产品零件、组件及各种材料的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的质量控制。金属化学铣切、光化学法蚀刻、电解加工等工艺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6BJ4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lBl50.11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 GB547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JBl70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3 环境 3.1 车间的温度不应低于12℃,车间的试验室温擘不应低于18℃: 3.2 车间零件库应与生产间隔离,以防零件腐蚀. 3.3 车间应配置有效的进、排风系统。 3.4 车间废水、废气、废渣必须进行处理,达到GBJ4的要求。 3.5 车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或照明。车间内检验工位必须设置局部照明。 3.6 车间对一些重要的噪音源,如通风机:冷冻机、磨光抛光机以及空气加热,压缩空气干燥等设施,应采取适宣的减噪或隔音措施,以控制车间的环境噪音在85dB以下。 3.7 车间在生产线附近应设置应急的喷淋装置和冲洗眼睛的装置,以备溶液溅落工作人员身上或脸上时,及时冲洗。 3.8 车间生产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溶液槽不工作时应加盖。各槽之间应放置过桥板,防止溶液滴落地面。 3.9 零件在生产周转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划伤、碰伤、污染和锈蚀。 4 设备、仪器、仪表及其它 4.1 电镀 直流电源可用整流器或直流电机。高强度钢电镀电源纹波系数要求不大于10%;镀硬络电镀的纹波系数不大于5%。根据需要周期换向电镀、不对称交流电镀和交直,流叠加电镀可用脉冲电源。用于电化学氧化的直流电源和交直流叠加电源宜设电压或电流密度的自动程序控制和记录装置。 4.2 电流和电压表 电镀和电化学氧化生产中所用的电流和电压表的精度要求不低于I.5级。 4.3 工作槽及辅助装置 4.3.1 制作工作槽的材料要适于相应的化化学环境和工作温度。 4.3.2 通电的工作槽的材料要适于相应的化学环境和工作温度。 4.3.3 需要加温或冷却的工作槽(清洗槽除外),有效工作区温度均匀性应符合工艺要求,并应装置温度自动控制仪和指示器,必要时应装置自动记录仪。不准用水银温度计测量槽温。 4.3.4 槽液需要搅拌的,其工作槽应备有搅拌装置。清洗槽宜设置压缩空气搅拌及自动喷淋装置或采用逆流漂洗槽。 4.3.5 槽液需要过滤的其工作槽应备有过滤装置。 4.4 除氢箱 4.4.2 除氢箱应装备温度自动控制、指示和记录装置。每台除氢箱至少安装两套控制系统,一套作自动记录和指示用,一套作为报警和自动切断电源用。 4.4.3 除氢箱内有效工作区最大温差不应大于10℃,指示仪器用1.0级。 4.5 测厚仪 镀(膜)层测厚仪的精度,一般应保证镀(膜)层厚度测定值与实际厚一度之差在±10%以内。 4.6 盐雾试验箱 耐腐蚀试验用的盐雾试验箱,应符合GJB150的规定。 4.7 耐磨试验机 膜层耐磨试验机应能方便地使用几种磨蚀性级别的磨轮,其中每种磨轮上都可施如几种不同压力的载荷。 4.8 压宿空气 车间里的压缩空气,应保持清洁,不应有油,水、有害气体和固体颗粒,并应定期检查和记录。 4.9 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检定 4.9.1 设备和仪器仪表都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或校验. 4.9.2. 未经检定或校验、超过有效使用期及检定或校验不合格的设备和仪器仪表,不允许使用,并由质控部门挂出禁用牌。 5 工艺材料 5.1 化学药品和其它材料 5.1.1 所有化学品和其它材料的规格,标准应在工艺说明书作出明确规定。 5.1.2 化学品和其它材料应做到定点,定质供应。采购部门选点时,必须经过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厂进行质量考察,认可后才能最后定点。 5.1.3 化学品和其它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要时还应做入厂复验。无合格证的或复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5.2 水质要求 5.2.1 电沉积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必须实行严格控制。各种槽液用水及清洗用水的水质要求,在各具体工艺说明书中应明确规定。 5.2.2 水的分类及要求 5.2.2.1 电沉积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一般可分为下列三类: A类 一级去离子水; B类 二级去离子水; C类 自来水 5.2.2 一级去离子水(A类)必须符合下列指标: 电阻率(25℃)>10000Ω.cm; 总可溶性固体≤5mg/L; 硅(以SiO2计)≤0.5mg/L; 表面张力≥7.0×10-2N/m; 氯离子浓度[C1-]≤5mg/L; PH 6.5~8.0。 5.2.2.3 二级去离子水(B类)必须符合下列指标: 电阻率(25℃)>5000Ω.cm; 总可溶性固体≤100mg/L; 表面张力≥7.0×10-2N/m; 氯离子浓度[C1-]≤10mg/L; PH 6.5~8.0。 5.2.2.4 自来水必须符合GB54 79的要求。 5.2.3 各类水的应用范围; A、B类水用于直接影响工艺质量的槽液配制及清洗用水; C类水用于一般清洗。 5.2.4 蒸馏水可参照A类或B类水使用。 6 工艺过程 6.1 待镀零件应按镀覆前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拒收. 6.2 为了减小由于机械加工、研磨、成形、冷矫正等工序产生的残余应力,并防止电镀时开裂,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1034MPa(105kgf/mm2)的黑色金属零件,镀前必须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处理温度必须低于该种材料的回火温度(一般至少低于回火温度30。C),但不能低于消除应力的温度.处理时间取决于具体的合金,一般是材料强度级别越高,处理时间越长。在具体工艺说明书中,对不同强度级别的材料,应规定出相应的消除应力热处理的温度和时间。 6.3 为改善黑色金属件疲劳强度而进行的喷丸强化工序,应在消除应力热处理之后和电镀之前进行. 6.4 喷砂处理与电镀之间的间隔时间必须有严格要求,对抗拉强度在1240MP。(127kgf/mm。)以上的高强度钢,间隔时间一般不得超过lh. 6.5 抗拉强度在1240MPa(127kgf/mm。)以上的高强度钢零件以及薄壁零件、弹性零件严禁强浸蚀。 6.6 镀前处理的清洗质量,应用检查水膜连续性的方法来检查,以水膜持续时间30s不断裂为合格. 6.7 电沉积和化学覆盖工艺过程中,湿处理工序之间不允许零件表面干燥。在所有工序中要谨防处理表面被污染。 6.8 控温槽内的温度应满足工艺说明书的要求. 6.9 槽液的过滤视具体工艺或生产量的需要,采用定期过滤或连续过滤。连续过滤量每小时应不小于槽液体积的2倍. 6.10 各种槽液成分必须保持在工艺规定的范围之内,并定期分析与维护.每个槽子上帮要挂标牌,标明槽名和温度范围以及下次分析的日期,超出规定范围和分析日期的槽子应由质量控制部门挂禁用牌。 6.10.1 各种槽液成分的分析周期一般分为九级:每班两次,每班、每天、每半周、每周、每两周、每月、每两月和每季度一次。 6.10.2 各种槽液成分都必须有规定范围、控制范围和警告范围。警告线一般比规定范围的上限低lo%或比规定范围的下限高10%..警告线以内为控制范围。超出控制范围但又在规定范围之内为警告范围。 6.10.3 分析周期的调整。当某溶液连续两次分析结果超出规定范围,则分析周期应紧缩一级或几级。 6.11 要求除氢的零件,镀后必须进行除氢处理. 6.11.1 凡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103MPa(105kgf/mm2)的黑色金属零件,镀后都应进行除氢处理·除氢处理一般是将零件加热到l50~220℃,保持时间3~23h。确切的除氢温度和时间应根据具体的材料强度级别和特殊要求,在工艺说明书中作出规定. 6.11.2 凡要求镀后除氢的零件,镀后应尽快地进行除氢处理.电镀至除氢处理之间的间隔时间,对抗拉强度大于1240MPa(127kgf/毋m。)的黑色金属件不得超过4h,对抗拉强度等于或小于124MPa(127kgf/mm2)的黑色金属件不得超过10h。 6.11.3 需退镀并重新电镀的零件,退镀前应经除氢处理;若退镀过程中有新的渗氢现象,退镀后仍需增加除氢处理。重新镀覆的零件,镀后必须除氢 6.12 各种工艺参数要实行严格的控制,检验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 6.13 抗拉强度在1240MPa(127kgf/mm。)以上的高强度钢,一般只允许低氢脆电镀,并应满足V型缺口试样在75%的极限拉伸强度载荷下,破断时间不小于200h的氢脆性能试验要求;对于抗拉强度在1665MPa(1 69kgf/mm2)以上的重要高强度钢零件的电镀应 6.14 电沉积或化学覆盖后要进行点焊,胶接、涂漆等工艺的零件,电沉积或化学覆盖后至这些工序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有关工艺说明书的规定。 6.15 表面处理后的零件或组件所用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不应对被包装物产生腐蚀. 7 工艺和技术文件 7.1 工厂工艺部门应编制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各工种的工艺说明书,这些说明书既作为生产依据,又作为验收依据。 这些说明书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引用文件; d.设备和装置; c.材料; d.工艺程序; e.工艺程序; f.一溶液配制和维护; g.质量检验; h.质量控制; i.故障分析: j.退镀方法; k.技安措施; l.三废处理; 7.2 质量控制部门的工艺说明书,编制一套质量控制翟序,以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达到质量标准。 7.3原始记录表格及保存 工艺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应随同上述工艺说明书及质量控制程序,编制一套原始记录表格(如槽液分析与调整数据,工艺参数记录,除氢规范记录,检查和试经结果等)及填表程序。这些表格按规定程序填写后,由质量控制部门保存五年,备查. 8 质量检查 8.1 质量检查分为产品质量检验和工艺控制检验. 8.2 关于镀覆层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法,按照GJBl79执行。 8.3 各工种应在工艺说明书中,根据镀(膜)层的质量要求规定若干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一般包括: a.目视外观检查; b.镀(膜)层的厚度; c.镀(膜)层的结合力试验; d.耐腐蚀性试验; e.耐候性试验; f.镀后氢脆性试验; g.膜层连续性试验; h.膜层重量试验; i.膜层封闭性试验; j.膜层耐磨性试验; k.膜层击穿电压试验; 1.镀(膜)层硬度试验; m.镀(膜)层与漆层的结合力试验; n.镀层孔隙率试验; o.镀层延展性试验; p.镀层可焊性试验; q.其它。 9 人员要求 9.1 从事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专业的工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9.2 从事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专业的工人应经过专业培训。所受培训的程度和时间应与所承担任务要求的技术水平相一致. 9.3 凡从事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专业的工人均应参加考试。 考试包括应知应会两个方面。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合格证的有效期为2年。只有持有合格证的工人,才能上岗操作。 收藏本页 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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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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